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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助政府办案引争议 大数据未来在哪?

作者: 大数据观察来源: 大数据观察时间:2017-02-27 16:51:290

【IT168 评论】政府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等热词虽一次次被提起,大数据的价值也十分被认可,但其实际的应用的典型案例并未被曝光多少,很多人对大数据的 实际应用形式并不了解。然而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在大数据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聚焦阿里旗下淘宝、阿里云和蚂蚁金服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浙江高院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

双方合作的方式是,利用浙江省各级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和阿里巴巴的多维度分析、数据可视化、深度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 术沉淀,开发和实现办案全过程法官审判经验积累共享、司法资源智能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平台。此外,双方还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司法文书送达、芝麻信用、司法网络拍卖和云服务等专业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利用阿里巴巴的大数据,助推法院在送达、审判和执行环节提升效率。

此消息一出,引发了外界诸多议论。有人说,通过这样的合作打破数据壁垒,在两者间建立桥梁,借助阿里的淘宝等数据资源能够让法院裁定更准确,对民众也有 益。但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样会令用户毫无隐私可言,如此用数据合作,用户数据安全谁来保障?况且,用户数据资料的归属权一直处在争议中,阿里是否有权这样 合作?来听听网友怎么说:

网友对于此合作怎么看?

网友pure_lotus持正面态度,他表示:“这种合作多少还是有用的,目的是取得基础数据吧,比如社会平均收入,比如什么是正常的社会成人思维反应。这样能够建立一下科学的数据库用于判案。”网友smilefish对此感到很新鲜,他表示这样可以借助先进的工具进行处理,提高业务,但作用好坏还要看实际效果。

然而,网友1983yu却对此表示怀疑:“其实对于政府来说,拿出的数据并不多,主要出数据的还是阿里这边,但是这玩意有啥用呢,我不能理解,法院判决还能因为这些东西而产生影响么?我觉得想法都是不正常的,更别说实现了,纯粹是噱头。“网友AlexQin表达的意思更干脆:“用人肉搜索,什么信息搞不出来啊?这只是将这件事摆到明面上来而已吧。”

小编认为,网友cxhzqhzq给 出的分析比较深入,从国内法律制度角度看待此次合作,有理有据、言语中肯。他认为,中国的制度是先立法再断案,国外则是先断案,再立法,所以在国外,每次 新的案件都会引起极大关注,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后面的立法。但在国内正好相反,先立法,再判决,这样就给了很多人可乘之机,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越来越 快,大家的思维越来越活跃,立法速度明显赶不上犯罪速度。他表示:“通过大数据对于各类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就可以给法官断案的时候提供依据,同时也会更大 程度的减少误判的可能,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好的改变,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改变。”

以用户数据来合作是否侵权?数据所有权该归谁?

网友looking_boy对此表示:“有关此类合作,大多数国人都没有知情权,用户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给了谁,建立这个体系,利不会大于弊。”然而,网友jieyancai却反对说:“隐私就别提了,要什么隐私。我认为这个合作有益,先提高效率吧。”网友juan025认为安全是相对的,如果这些数据能提高法院办事效率,牺牲点隐私没什么。

对于用户数据归属权的争论,网友1983yu说:“对政府来说,除了地位高的人,其他数据人家基本都有,所以根本就不鸟你那一点,要是真的能从这上面挣钱,肯定一堆的第三产出来挣钱了,这个数据所有权当然是政府的。”

有别于网友1983yu如此肯定的说法,网友pure_lotus也 对数据的归属做出了自己的分析,小编认为,这才是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如果只涉及结果型数据,不拷贝或者使用某个固定用户的数据,自然不会侵犯其他人 的权利。但如果搜集无关人员的个人数据,就是超权限使用用户数据了。个人数据当然属于个人,统计型数据属于阿里巴巴。”

类似合作是否会普及?大数据的未来在哪?

网友pure_lotus认为这种合作会普级,他提到:“大数据的难点不在于算法,在于数据采集难,数据质量难有保证。坏处就怕样本仍然是小样本,无法代表那些不上网,不网购的人群。大数据的未来在于在数据的充分利用体现数据价值,不好好利用,就是数据垃圾。”

然而,网友1983yu却不同意他的意见,他反驳道:“普及的可能不是很大,合作是以利益点出发的,利益很大的话政府就自己干了,BAT算个啥。我觉得未来的大数据主要还是集中在人的行为上,而非人的背景调查上,况且,就算警察局也不能随随便便去调查人家的背景吧。”

大数据发展至今,相关技术已经足够成熟。然而,小编听过不止一个大数据领域资深人士提到,数据壁垒是大数据实际应用的最大阻碍。用户如今的隐私权意识越 来越明显,用户的数据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更何况在意识到了大数据的价值后,企业把数据抱的更紧,有的甚至连部门之间都不互通更别提外部了,有相关合作也 是小心翼翼的怕损失了数据资源,或是不知道该如何互通并合理利用数据。存在即合理,数据壁垒的存在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个数据即资源的时代,数据归属权问 题一直是争议不休的,到底资源该所属于谁,其价值又如何界定?等等这些问题似乎市场、法律、政府都无法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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