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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大数据助安全监管

作者: 大数据观察来源: 大数据观察时间:2017-05-08 13:11:490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

  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建立大数据监管机制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国家安全甚至可能受到信息战的威胁。各个国家在信息设施和重要机构以及能源、交通、金融、商业等重要基础设施与军事设备等都依赖信息网络,海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过程,都存在遭受攻击的可能性,信息设施和重要机构等都可能成为攻击目标,若数据管理和技术防范不当,大数据还可能成为网络恐怖主义利用的新资源,网络恐怖主义可通过分析工具窃取无所不在的数据资源,获取情报,进而威胁国家安全。

  为防止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保障个人、行业和国家的数据安全,我国大数据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一、构建大数据安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一是构建国家部委行业监管和行政区域监管的矩阵式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大数据等级保护制度。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内互相监督机制,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互协同、形成合力。二、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加快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我国大数据发展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恶意利用数据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大数据安全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三、健全大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机制。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统一的大数据安全技术标准。二是在国家统一大数据技术标准上,深入制定行业和区域的技术规范和防护标准。三是实施大数据安全认证机制,建立健全我国大数据安全认证体系。四、推动大数据安全产业和人才培养同步蓬勃发展。一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国家大数据安全基金等方式推动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二是助推大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三是建议国家实施大数据安全人才战略,为我国大数据安全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保障。五、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教育。二是对大数据平台单位相关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三是国家设立大数据安全日,对广大民众、单位团体进行数据安全保护宣传和教育。四是建立大数据安全申诉渠道和举报机制,形成共享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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