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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静:综合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水平的积极尝试

作者: 大数据观察来源: 大数据观察时间:2017-01-31 12:21:010

2013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05-2011年的中国创新指数(CII)。就该指数的有关情况,中国信息报社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首席统计师关晓静。记者: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我国日益重视创新的背景下,请您介绍一下统计部门开展中国创新指数研究的意义。关晓静: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情况,成为统计部门迫切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近些年来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统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企业科技活动和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积累了大量的反映企业及全社会创新发展情况的指标数据。但这些指标如果孤立来看,只能说明创新的某一方面发展情况,不能全面、综合和直观地反映我国创新能力发展水平,这就需要通过一定方法把这些孤立、单一的指标综合起来,因此测算中国创新指数被提到议事日程。马建堂局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应该说开展创新指数研究,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所做的一次积极尝试。记者:创新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那么你们在研究中国创新指数时是如何理解创新概念的,参考了那些理论依据?关晓静:创新作为一个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概念,最早见于1912年美裔奥地利人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他在经济意义上将创新活动归纳为引进新产品、引进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渠道和实施新的产业组织方式等五种形式。1992年以来,国际创新调查统计规范—《奥斯陆手册》在统计意义上将创新活动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四类。《奥斯陆手册》指出,通常意义上的创新是指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是新产品(新系统)、新工艺(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应用,实现商业转化和市场价值是企业创新活动的目的和特征。由此可见,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创新理念来自多种渠道,创新活动存在于研究、开发、管理、市场和扩散等不同环节,创新方式也多种多样。创新的微观效果体现在企业受益上,宏观效果体现在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水平提高等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上。熊彼特创新理论和《奥斯陆手册》对创新的定义是指导我们开展本项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在统计上实现全面、综合和直观地反映创新能力,首先要构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也就是要将孤立、单一的指标“串”起来。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通常要有一条主线,我们研究中的这条主线就是国家创新体系,这是我们开展这项研究的又一重要理论依据。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是从系统论的角度研究创新开展机制及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理论。它强调了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各创新主体的作用和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宏观层面创新模式的选择,此外,它还强调了研发对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作用。多数创新型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创新体系,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是建设五大体系,即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记者:刚才您提到了“要全面、综合和直观地反映创新能力,首先要构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那么有关创新指标体系国内外是否已有相关的研究?你们在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时遵循了哪些原则?关晓静:从一些文献或资料中可见,国内外在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已有过类似的研究,例如欧盟创新记分牌(以下简称EIS)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等。其中,2010年EIS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含29个指标,分“创新驱动”、“企业活动”、“创新产出”三大领域(一级指标)。该指标体系在设计思想上突出了创新过程的系统性并强调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内容上既包括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中间产出情况,又包括了创新对经济的影响等。这些比较有代表和影响的研究,对我们的研究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我们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是在对创新理论和国内外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以概括为“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开放性”四项设计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是指创新指标体系要符合创新有关理论。我们认为,除了创新制度难于定量分析外,创新的基础条件、政策等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各创新主体的作用及它们在创新过程中的关系、创新的中间产出、创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都是必须要反映的重要内容,由于各创新主体的作用及它们在创新过程中的关系可以在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成效中反映,因此我们在研究设置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时,按照创新过程设置了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效四个领域(一级指标)。所谓导向性原则,是指中国创新指标体系设计要与科技规划和宏观管理的需求相适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分别从研发投入、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技术的自给程度、创新实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对创新型国家进行了描述,提出了“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低于30%,“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5位的目标。对这些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所涉及的监测指标,我们要尽可能多地吸收,以反映我国现阶段具体奋斗目标的发展情况。所谓可操作性原则,是指中国创新指标体系的设置要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为使创新能力指标评价体系能够有效地运用于实际,指标体系的设计应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指标数据的获取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例如由于常规年份我国科技统计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因此在EIS中反映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在我国只能以大中型企业代替;又如由于我国创新发展所处阶段和特点不同,创新对产业的影响不能照搬EIS的中高技术产业,而以反映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宜。所谓开放性原则,是指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常规的创新调查制度,一些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的指标,如非研发创新费用支出、实现产品和工艺创新企业所占比重、实现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企业所占比重、市场新和企业新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暂未列入指标体系之中。随着我国企业创新调查制度的建立,我们将根据调查所获取的统计资料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记者:那么有了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创新指数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呢?关晓静:大家都知道,对一个复杂系统的评价,通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评价方法有很多,如综合指数法、层次分析法(AHP)、多元统计分析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等等。各种综合评价方法都具有优缺点,有的综合评价方法计算复杂,有的对数据要求比较高,还有的经济意义难以解释。其中综合指数法虽在指标选取、权重确定等方面存在争议,但它对于系统复杂性特征的处理相对简化,且能给出直观、简洁的评价结果,在统计综合评价工作中使用最为广泛。我们在研究中就采用了这一评价方法。综合指数法评价的大致过程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确定指标权重。我们采用了“逐级等权法”进行权数的分配,即各领域的权数均为四分之一;在某一领域内,指标对所属领域的权重为该领域下指标个数的倒数。第二步是计算指标增速。通常指标的增速或发展速度是以基期年份指标值作为基准进行比较的,在研究中我们将指标增速的基准值设定为该指标的两年平均值。第三步是依次合成各领域指数和总指数。具体公式可以参见《中国创新指标体系及指数编制方法》。记者:最后再问您一个问题,与国内外曾开展过的创新指数研究相比,你们的研究有什么特点?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吗?关晓静:国内外许多有关创新指标体系的研究都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由于所反映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在指标选择上存在着一些差异,例如EIS指标体系非常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但对我国而言,以企业创新为核心的众多指标目前获取难度较大。还有就是测算方法上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国际上相当多的研究,目的是实现国与国之间的比较,在这样的情况下,指标的基准值往往选择的是一定时期内该指标不同国家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合成的指数值介于100以内;还有的研究要确定指标的目标值,主观性要强一些。总之,这些研究对我们都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我们的研究在方法上使用了定基发展指数,在数据处理初期采用了指标两年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并且构造了对于单个指标指数可以还原为常用发展速度的指数合成公式,这是同类研究中的一大改进。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之中。以EIS为例,从2000年首份EIS年度报告发布至2010年,EIS指标由最初的18个增加到29个,其中2003年、2005年和2008年指标都有不同程度变化。正如在前边开放性原则中提到的,随着我国创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我国企业创新调查制度的建立,创新指标也会逐步得到完善和丰富。为能更好地反映我国创新能力发展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创新理论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并适时完善创新指标体系。《中国创新指数2005-2011年》是课题组从统计上综合反映我国创新能力的一次初步尝试,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也请有关学者和各位朋友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b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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