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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没有了国界,风险性将比传统金融更高

作者: 大数据观察来源: 大数据观察时间:2017-06-15 17:22:340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网上理财等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浙江省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但于此同时,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各类经济犯罪与日俱增,让互联网金融成为谈虎色变的对象。

“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态环境。”1月30日,在“2015新秩序 浙江互联网金融年会”上,浙江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防研究中心主任袁小萍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时提出,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新兴事物仍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

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成了众人的一大难题,其中P2P平台跑路频频发生。袁小萍介绍,2014年10月底,浙江省共有87家P2P的企业,受到立案侦查的有16起。而现在这个数字达到了36家,短短几个月翻了两倍。

袁小萍说,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作案形式复杂,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大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作案模式具有合伙性、组织化、复合化、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年轻化倾向明显、受众对象不特定性等特点。

“严峻的形势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要依法。”P2P、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等其它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它必须具备三大属性:金融属性、互联网属性、“非人格化”交易属性。“金融属性就决定了它必然具有风险;而互联网属性则表明互联网金融没有了国界,风险性将比传统金融更高;而‘非人格化’交易属性则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数据分析。

袁小萍以p2p行业为例说,它们必须要坚持“三条红线”和“一条底线”:明确平台地中介性质;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有第三方的资金托管人去托管;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有了前三条,能保证平台安全,而第三方担保则能让平台有了‘双保险’。”

她也强调,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大数据同样是保障平台的有效工具。“金融的核心是信用和风控,而作为互联网最大的资源’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判断借款人、贷款人资质的有力依据,是信用评价的可靠依据,要充分利用这一工具。”

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工作。”袁小萍认为,要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要以顶层设计,依托数据,社会联动,综合治理,打防一体为基本思路。“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方面策略手段,搭建一体布防、信息导防、高压设防、科技助防、民众自防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立体化防空体系,整个社会要站到更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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