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通过大数据分析营改增实施细则

作者: 大数据观察来源: 大数据观察时间:2017-07-14 13:58:390

  

  业内解读

  合富辉煌发展研究部总监李兴旺分析称,“最大受益的是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二手成交。“营改增”总的方向是为二手房交易减税,是二手房市场的利好,有助于二手房交易,尤其促进非普通住房的交易。”现行的政策,即2015年“330新政”主要的变化是“5改2”,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5.6%),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5%),即跟旧政策相比,不足2年的,征收的费率是下降了0.6%,即对于购房者是利好的,因为节约了成本。

  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即跟旧政策无变化;满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与旧政策相比,费率下降至5%。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与旧政策的变化在于不足2年的普通和非普通均减少了0.6%费率,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免征。

  东莞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经理刘熊也表示,征收税率降至5%,对一线城市来说是减税。一是为了鼓励置换,化解库存,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为房产税做准备。

  但对于开发商来说,这并非利好消息。天为地产大数据研究中心总监黄海燕表示,“营改增”实施后,各项成本计算则需要使用专业的增值税发票,但若开发商无法补全增值税发票(如人力成本),则某些成本将无法计算,会导致虚利润增加,意味着开发商将需要交付更多的税费。

  链家市场部经理郭霞分析称,营业税率5.6%改增值税5%,变化不大。其实营业税率原为5%,而其中的0.6%是附加税费,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此前已有多个利好密集政策出台,此次出台“营改增”政策对房价走势影响不大。目前东莞房价已经历了一轮飙涨,往后房价要继续往上涨,恐怕市场的接受度不高。

  新政内容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根据文件显示,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在房地产业上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 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7100元。

三大行业影响不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营改增所产生的税负影响,具体到不同行业影响不同。

仍以该地级市为例 ,从具备典型代表意义的物流行业看,实践中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折合成原营业税(3%或5%)税率为2.91%,流转税负下降;而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折合为9.91%(交通运输业)或5.66%(物流辅助服务),因在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人工成本、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在抵扣范围内,造成税负因可抵扣成本构成不同而“增减不一”。

  以下为相关文件内容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banner
看过还想看
可能还想看
热点推荐

永洪科技
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数据技术厂商

申请试用
Copyright © 2012-2024开发者:北京永洪商智科技有限公司版本:V10.2
京ICP备12050607号-1京公网安备110110802011451号 隐私政策应用权限